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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伊山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公告
  • 资讯类型:城市规划  /  发布时间:2013-11-03  /  浏览:2794 次  /  


    为适应伊山镇总体规划的战略调整,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加强建设用地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的有关文件和上级下达的指标要求,我镇已编制了《伊山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并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批准文号:《省政府关于连云港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苏政复[2011]86号)。
    二、规划范围:伊山镇辖区范围,土地总面积82.06平方公里。
    三、规划期限:2010—2020年,规划分近期(至2015年)和远期(至2020年)。
    四、规划的主要指标:到2020年,耕地保有任务量不少于3968.1公顷,基本农田面积保护面积不少于上级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3099.2公顷,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759.7公顷以内。
    五、依法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严格按照《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本行政区域内基本农田的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六、依法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严格控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务求科学统筹有限的土地资源,大力提高建设用地利用效率,达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目标。
    七、积极推进土地整治工作,搞好农业基本建设,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实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规划期内要按“占补平衡”的原则,实现镇内耕地总量的动态平衡。
    八、本规划业经依法批准,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修改。本规划是伊山镇土地利用和政府相关事务管理的依据,城乡规划、建设、土地开发等各项土地利用活动都必须符合本规划。
    附件:伊山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2006-2020年)
 
 
 
                                            灌云县国土资源局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二日

来源:灌云县国土资源局信息中心  http://www.gymlr.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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