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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住建部:八种情况必须腾退公租房 违者受处罚
  • 资讯类型:楼市要闻  /  发布时间:2012-06-15  /  浏览:769 次  /  

    央视报道杭州“享受哥”侵占廉租房一事,把各地保障性住房中的腾退问题推到全国人民的眼前。事实上,违规租用、侵占任何保障房,一经查处,必须第一时间腾退。

    近日,住建部发文,7月15日起将实施《公共租赁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本次发布的《办法》中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一条,分别罗列了8种必须腾退公租房的情况:
    1.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2.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3.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4.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5.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6.提出续租申请但经审核不符合续租条件的;
    7.租赁期内,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并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的;
    8.租赁期内,承租或者承购其他保障性住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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