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灌云县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施教范围公布
  • 资讯类型:热点关注  /  发布时间:2021-06-29  /  浏览:26917 次  /  

2021年灌云县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施教范围公布


小学学校施教范围



1.实验小学


①民安北路(原灌云快客站东南北路)顺延至山前河北新上巷以西,西环路以东,胜利路以北至山前路沿线(含西环路以东的山西村);

②西环路以西至宁连路以东,胜利路以北至灌云县公共卫生服务中心以南。此区域作为实验小学与伊西九年制实验学校公共施教区,区域内适龄学生可自由选择上述两所学校的一所学校就读。


2.新区实验小学


①幸福大道(原西苑路)以西至西环路以东,胜利路以南至324省道(南环路)以北。

②西环路以西,宁连路以东,胜利路以南至324省道(南环路)以北。此区域作为新区实验小学与伊西九年制实验学校公共施教区,区域内适龄学生可自由选择上述两所学校的一所学校就读。


3.朝阳实验小学


盐河以西至伊山路以东,胜利路以北至侍沟村以南(含侍沟村)。


4.第二实验小学


南校区盐河以东至东城府苑西边10千伏振兴线(上兴庄)以西,胜利路以南至324省道(南环路)以北。此区域作为第二实验小学与灌云县九年制实验学校小学部公共施教区。区域内适龄学生可自由选择上述两所学校的一所学校就读。

北校区盐河以东至伊东村(不含伊东村)以西,胜利路以北至大豆原种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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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伊山中心小学新村校区


①伊山路以西至幸福大道(原西苑路)以东,胜利路以南至324省道(南环路)以北;

②伊山路以西至民安北路(原灌云快客站东南北路)以东,胜利路以北至鸭绿江路以南。


6.伊山中心小学胜利校区


盐河以西至伊山路以东,胜利路以南至324省道(南环路)以北。



初中学校施教范围



灌云县实验中学教育集团


南校区



①盐河以西至伊山路以东,胜利路以南至324省道(南环路)以北;

②伊山路以西至西环路以东,南京路以南至324省道(南环路)以北;

③宁连路以东,西环路以西,南京路以南至324省道(南环路)以北。此区域作为实验中学教育集团南校区与伊西九年制实验学校公共施教区,区域内适龄学生可自由选择上述两所学校的一所学校就读。


北校区



①盐河以东,东门河以北至原向阳乡;

②伊山路以东至盐河以西,胜利路以北至鸭绿江路以南;

③伊山路以西至西环路以东,南京路以北至鸭绿江路以南;

④宁连路以东,西环路以西,南京路以北至鸭绿江路以南。此区域作为实验中学教育集团北校区与伊西九年制实验学校公共施教区,区域内适龄学生可自由选择上述两所学校的一所学校就读。



九年制学校施教范围



1.灌云经济开发区实验学校


小学部



324省道(南环路)以南至浙江路以北;盐河以西至宁连路以东。


初中部



①324省道(南环路)以南至浙江路以北;盐河以西至宁连路以东。

②原侍庄中学学区区域。



2.灌云县九年制实验学校


小学部



①伊东村(含伊东村)以东至高铁站以西,东门河以南至六里河以北。

②盐河以东至东城府苑西边10千伏振兴线(上兴庄)以西,胜利路以南至324省道(南环路)以北。此区域作为灌云县九年制实验学校与灌云县第二实验小学公共施教区,区域内适龄学生可自由选择上述两所学校的一所学校就读。

③东城府苑西边10千伏振兴线(上兴庄)以东,至高铁站以西,胜利路以南至六里河以北。

④原果园小学学区区域。


初中部



①盐河以东至高铁站以西,东门河以南至六里河以北。

②原果园小学学区区域。



3.灌云县益海学校


原伊山乡。



4.伊西九年制实验学校


①叮当河以东,宁连路以西,玉瓦路以北,山前路沿线以南。

②西环路以西至宁连路以东,胜利路以北至灌云县公共卫生服务中心以南。此区域作为实验小学与伊西九年制实验学校公共施教区,区域内适龄学生可自由选择上述两所学校的一所学校就读。

③西环路以西,宁连路以东,胜利路以南至324省道(南环路)以北。此区域作为新区实验小学与伊西九年制实验学校公共施教区,区域内适龄学生可自由选择上述两所学校的一所学校就读。

④宁连路以东,西环路以西,南京路以南至324省道(南环路)以北。此区域作为实验中学与伊西九年制实验学校公共施教区,区域内适龄学生可自由选择上述两所学校的一所学校就读。

⑤宁连路以东,西环路以西,南京路以北至鸭绿江路以南。此区域作为实验中学教育集团北校区与伊西九年制实验学校公共施教区,区域内适龄学生可自由选择上述两所学校的一所学校就读。

(注:该校学区待珠江九年制学校投入使用后,将作重新调整。)


2021年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起始年级入学学生资格审查细则


一、界定学生所属施教区以学生第一法定监护人的独立居住房房产证(房屋不动产权证)所在地为准。父母是学生的第一监护人。房产证(房屋不动产权证)取得时间须在2021年6月30日前。


二、若学生的第一监护人确无住房,而学生及其父母与学生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住并户口共在一个户口簿,则该学生可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居住房房产证(房屋不动产权证)所在地施教区入学。


三、房产证(房屋不动产权证)必须是居住房的房产证(房屋所有权证)。商铺房、商业房(房产证注明是商住的除外)、阁楼(有独立房产证的阁楼除外)、车库等其它非居住房产和租赁居住房等,不作为施教区入学依据。


四、学生监护人为房产证(房屋不动产权证)房屋共有权人的,其所占份额需高于50%。


五、凡有两套(或以上)合法固定住房,应以适龄儿童与其监护人户籍在一起的合法固定住房所属施教区作为入学的施教区。


六、因拆迁变动居住地的,凭拆迁安置证到安置房所在地施教区入学。


七、购买二手房必须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过户时间须在2021年6月30日前。


八、施教区老居住房、单位公房住户,若确非居住人原因无法办理房屋房产证(房屋不动产权证),且居住户在其他地方确无住房的,可按现居住房所在地施教区入学。


九、确非居住户原因,房产证(房屋不动产权证)正在办理的新建商品房住户,需出具2021年6月30日前签订和出具的正式购房合同、全额缴款发票、契税发票,可按新购房所在地施教区入学。


十、房产所有者如无法提供合法房产证(房屋不动产权证),而又有子女需入学的,必须提供能证明房产合法性的诸如规划证、土地证等证件,但不得以水费发票、电费发票、有线电视初装费收据等作入学依据。如只有私下买卖合同的,还必须提供与房产地址相一致的户口簿。


十一、在施教区内没有合法固定住所,在施教区外又无合法房产,但具有施教区内户籍的,其适龄儿童就读学校由县教育局基教科根据县城区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十二、已取得学籍的学生不得在任何施教区重新参加新生入学。


十三、外来务工或外来经商人员(均指非灌云户籍)子女即流动人口随迁适龄子女,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须提供:

(一)户口簿;

(二)公安机关签发并采集录入信息的有效(一年期以上)居住证;

(三)与居住证住址相符的合法租房契约;

(四)劳动部门备案的用工合同(或承包合同、或营业执照、或近期税票);

(五)中小学毕业证书、素质报告册等,于7月1日-10日到县教育局基教科申请就读,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县教育局基教科根据中小学布局、生源状况等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


十四、现役军人等子女、烈士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来灌投资人子女等符合政策性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另需提供相关部门证明。并于7月10日前,向县教育局基教科提交申请及证明材料,经审议研究并确认后,统筹安排报到入学事宜。因个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间提交申请及有关材料,或未经审核认定的,视为自动放弃政策性安排,教育部门不予安排。


十五、小学一年级必须招收年满6周岁儿童(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入学。今年继续启用连云港市义务教育学校网上系统进行入学报名登记(具体操作指南另行发布)。

(一)小学学校:

各小学在县教育局组织指导下,对施教区内的适龄儿童进行信息摸排、采集。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信息登记,初审通过后在学校规定时间携带户口簿、身份证、房产证(房屋不动产权证)、出生证、儿童预防接种证和幼儿家园联系册等进行现场确认。因身体状况等需延缓入学的适龄儿童,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供附有县级以上人民医院医学诊断证明的申请,报县教育局基教科审批并备案。


(二)中学学校:

初中仍继续实行“小升初”无缝对接招生制度。各小学要提前将本校毕业生名册和《小学毕业生登记表》(见附件)送达对接初中学校,并填写交接表,由初中学校组织人员进行核查备案。适龄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登记,初审通过后在学校规定时间携带户口簿、房产证(房屋不动产权证)、小学毕业证书、素质教育报告书(册)等进行现场确认。


(三)具体要求:

1.小学初中起始年级实行网上预报名登记、现场确认和发放入学通知书制度。

2.适龄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根据学校招生简章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预报名,同时上传户口、房产等佐证材料。

3.网上填报时选择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的,学校初审通过后,适龄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持户口簿、房产或不动产权证等有效证件,到所报学校进行现场审核,并对预报名登记表进行签字确认。网上填报时选择无房产信息的,适龄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须带《2021年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起始年级入学学生资格审查细则》中要求的相关有效证件,到所预报学校进行现场审核及上门核查。

4.现场确认通过及上门核查通过的,学校将发给入学通知书,并要求学生按照入学通知书规定时间报到入学。

5.报名登记时,适龄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须规范、如实填写,并及时关注网上报名系统提示信息、学校招生简章以及通知发布等信息。

6.具体时间安排为:

(1)6月15—6月30日,各学校进行招生宣传。

(2)7月3-10日,常住户籍适龄学生网上注册登记(民办学校同步在网上登记),同时各学校对网上报名信息进行审核和确认。不能在网上登记报名的家长携带相关材料到相关学校现场报名登记。

(3)7月11-17日,网上登记报名成功的家长,携带报名材料原件与复印件到学校进行审核确认。

(4)7月18-22日,教育局对报名材料进行复审,公示新生录取名单。  

(5)7月23-25日,各学校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

(6)7月31日前,完成省监管平台上有关政策、信息和数据的报送。

(7)8月26-30日,学校组织新生入学报到,并开展阳光分班。

(8)9月13日前,将新生注册情况报县教育局审核。(来源灌云教育发布,微信gyjygfw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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