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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灌水云山谱新篇 节约集约促转型
  • 资讯类型:本地楼市  /  发布时间:2012-07-08  /  浏览:1731 次  /  

——江苏省灌云县实施“六大工程”创建全国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纪实


    江苏省灌云县自2011年初全面启动“全国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创建活动以来,始终坚持节约集约优先战略,紧紧围绕国土资源部的创建要求,以实施“六大工程”为抓手,着力在转变土地利用方式、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上做文章,闯出了一条切合灌云实际县情、凸显灌云特色的节约集约用地新路径。
  
    一、实施“双保双赢”工程,强力推进“三个转变”。节约集约利用资源是实现保发展、保红线“双赢”目标的必由之路。灌云县委、县政府明确提出:“经济社会发展方式要转型,干部群众思想观念必须率先转型,国土资源管理使用方式必须率先转型”,围绕这一理念,灌云县委、县政府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一是深入宣传,教育各级干部转变思想观念。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定期举办国土资源新政策专题辅导讲座,邀请有关专家、领导对全县干部进行专题辅导和培训;开展法律法规知识电视大奖赛、文艺演出等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营造“人人参与创建,层层推动创建”的浓厚氛围。二是注重典型带动,引导各级干部转变思想观念。先后组织乡镇及县级机关干部赴苏南等地参观考察,学习节约集约用地的典型经验;组织乡村干部算经济账、发展账、效益账,以身边典型带动周边群众。三是突出考核,促进各级干部转变思想观念。将节约集约用地和耕地保护纳入县委、县政府对乡镇(园区)的年度目标考核,建立节约集约用地与建设用地指标挂钩机制,对节约集约用地措施落实好的乡镇,在建设用地指标使用上予以倾斜,使节约集约用地真正成为领导决策的“指挥棒”。同时,还将节约集约用地纳入领导干部考核体系,作为干部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二、实施“联动联创”工程,合力推进“三个到位”。2011年初创建工作全面启动时,灌云县委、县政府就明确提出:“创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上下联动,三级联创,村组(企业)要争创模范村组(企业),乡镇要争创模范乡镇,以村保乡(镇),以乡(镇)保县。”一是责任到位。专门成立了由县委书记亲自挂帅任第一组长,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和1名县人大副主任、1名县政协副主席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一把手”和乡镇党委书记为成员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了创建办公室,把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创建活动提升到各级党委的重要议事日程,上升成为政府行为和全民行动,共同承担起节约集约用地责任。二是措施到位。各乡镇(园区)、村也都相应成立了创建组织机构,制定了创建实施方案,为深入开展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乡(镇)、模范企业创建活动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障。创建活动开展以来,灌云县委、县政府多次召开会议,专题听取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汇报,并就创建思路、创建目标、创建推进措施等重大事项进行研究部署。县政府与各乡镇、园区签订了创建目标责任状,党委书记和乡镇长作为共同责任人,向县政府缴纳创建保证金。三是奖惩到位。为鼓励乡镇政府、园区、部门和用地单位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灌云县制定了土地节约集约模范乡镇、模范企业创建考核办法,乡镇、园区、部门和用地单位在创建活动中做出显著成效、节约集约用地成效显著的,除在供地政策上予以倾斜、用地指标优先安排、用地手续优先办理、县内规费予以减免外,还及时进行表彰并给予物质奖励;对创建力度不到位、成效不明显,有违法违规用地、闲置撂荒地的乡镇和单位,除停止供地、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外,还对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实施问责。
  
    三、实施“全程监管”工程,着力强化“三个严控”。在创建活动中,坚持以监管促规范,以规范促集约。一是强化高位准入机制,严控低效粗放用地。灌云县委、县政府明确要求,进入两大园区的工业项目投资额不得低于1亿元,投资强度不低于每亩200万元,亩均产值不低于220万元,亩均税收不低于20万元。进入中小企业园及工业集中区的工业项目,投资额不低于5000万元,投资强度不低于每亩100万元,亩均产值不低于100万元,亩均税收不低于10万元,凡达不到上述标准的企业,不得享受县委、县政府扶持企业发展的各类优惠政策。二是强化联审联查机制,严控违法违规用地。建立灌云县节约集约用地联席会议制度,依据国家土地政策、土地利用规划、节约集约用地标准,对各类用地行为进行联合审批、联合检查、联合执法。全县所有申请受让土地项目,必须报联席会议审批,重点审核是否符合产业政策、能耗和环保标准及供地条件,用地单位与国土资源部门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必须对投资强度、产出额度、上缴税收、就业规模、建设周期、履约保证等进行约束,凡不符合节约集约用地规定的,一律不予供地。对所有竣工项目实行联合验收,凡未达到出让合同约定投资强度或建筑容积率的项目,暂停办理土地和房产登记,并限期追加投资建设。三是强化跟踪问效机制,严控闲置撂荒地。建立项目建设用地全跟踪问效制度,对违反出让合同约定,逾期不开发建设,甚至长期闲置的土地,通过无偿收回、公开出让等方式予以处置,有效避免了人为因素导致的土地资源闲置浪费。
  
    四、实施“双零目标”工程,重力把好“三个关口”。该县以创建全国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为契机,严格规范管理,确保实现卫片执法检查“零约谈、零问责”的“双零”目标。一是严把土地利用规划关。科学编制土地和矿产资源利用规划,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统筹辖区内各区域、各业发展用地,强化产业发展区、城乡建设、基础设施布局、生态环境建设等各类规划与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紧密衔接。严格实行建设用地功能区控制和空间管制,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扩展边界和禁止建设边界,划定允许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落实建设用地管制边界和区域,凡不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和节约集约用地标准的,不予供地。二是严把土地利用执法关。进一步建立健全县、乡(镇)、村三级耕地保护体系、建设用地监测监管网络和土地违法“四早”机制,全面加强对全县耕地、建设用地和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监测监管和依法查处,使全县基本农田保护率连续多年达100%,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连续5年实现“零约谈、零问责”的“双零”目标。三是严把土地利用标准关。切实加强各类建设项目用地的指标控制,坚决杜绝建设项目违反标准供地和超标准用地。通过对照建设用地使用标准进行严格审核把关。2010年以来,该县对371个建设项目累计核减建设用地指标1300余亩。
  
    五、实施“转型助推”工程,全力推进“三个集中”。坚持以土地利用方式转变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让创建活动成为全县经济转型升级的“助推器”。一是向集中要集约。按照“布局集中、产业集聚、用地集约”的原则,灌云县规划建设了灌云经济开发区、临港产业区、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大伊山旅游经济区、东部商贸物流园区5个产业聚集区,每年全县新上规模项目和固定资产投资90%以上都集中在“五区”,既促进了企业集中布局、产业集中发展、土地集约利用,又提高了土地开发利用价值。大力推进多层标准厂房建设,满足中小企业项目用地。在城市建设方面,鼓励城市建设向高层发展,提高土地容积率,有效缓解用地压力。二是向思路要出路。2007年以来,灌云县先后完成5个省级以上土地复垦开发整治项目,平均每年组织实施20个以上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完成30余个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试点,累计复垦开发整治土地近7万亩,净增耕地2万余亩。截至2011年,灌云县已连续25年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特别是近三年,全县每年净增耕地持续保持在3000亩以上。三是向存量要增量。专门成立了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闲置土地清理处置的政策规定,用半年的时间,对全县范围内的闲置土地进行拉网式清理处置,对部分未按合同约定期限开工建设项目或投资强度未达到约定要求的,依法、依规、依标准作出缴纳土地闲置费,限期追加项目投资。严格落实项目工期管理,项目开竣工进度直接与保证金挂钩,促使用地单位按期开竣工。
  
    六、实施“效益倍增”工程,努力实现“三个促进”。通过全国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创建活动,既提高了土地产出效益,又提升了土地管理和利用水平,实现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倍增”。一是促进了全县社会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通过一年多的创建活动,促进了灌云县土地管理方式和土地利用方式的转变,推动了全县经济社会转型升级,实现了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2011年,灌云县在建设用地总量较前一年有较大幅度减少的情况下,GDP同比上升了28%,单位建设用地GDP产出同比提高30.2%。2012年,灌云县经济社会继续保持又好又快发展的良好势头,实现了纵比提速、横比进位。二是促进了全县干部群众用地观念的根本转变。通过创建活动,全县上下形成了节约集约用地的共识,以节约集约用地为荣、粗放浪费土地为耻的新观念在全县干部群众中深深扎根。三是促进了全县国土资源管理利用水平的显著提升。近年来,灌云县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土地督察、“双保”工程、土地二次调查以及土地利用管理等一些经验做法,得到了国家土地督察南京局和江苏省国土资源厅的充分肯定。依法行政、地政地籍、土地复垦开发整治、财务管理、信息化建设等多项工作跨入江苏省先进行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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