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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障房房源及分配对象须向社会公开 江苏出台新规
  • 资讯类型:楼市要闻  /  发布时间:2012-08-11  /  浏览:893 次  /  

    我省近日下发《江苏省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实施意见》,要求各市、县(市、区)进一步加大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进一步扩大住房保障信息公开范围,大力推进以保障政策、房源建设、住房分配为重点的信息公开。全省各市、县要力争到2012年末,形成比较健全的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制度,基本实现住房保障政策、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保障性住房分配信息公开全覆盖。

    我省提出住房保障信息公开的基本要求:凡国家和省规定的公开的住房保障信息,必须全部公开,不得自行减少信息公开的内容。住房保障部门在同一时间点上公开的住房保障信息,应当与上报本级政府、上级主管部门和向其他部门提供的信息保持一致; 发布的信息涉及其他部门的,应当与其他部门充分沟通、提前确认,确保公开信息的一致。
  
    我省要求各地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基本信息,即公开各类保障房的开工套数、基本建成(含竣工)套数,每个项目的建设清单须一次性公开,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总建筑面积、住宅面积、计划开工时间等。同时,公开年度建设计划实施情况信息,比如实际开工套数、基本建成套数是多少,该信息必须在每月后10个工作日内公开。对于已开工项目基本信息,要在施工现场醒目处设立“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告示牌”;对于已竣工项目基本信息,要在单体工程显著位置设立永久性告示牌。
  
    确保保障房分配的公平公正,力堵权力寻租,是此次《意见》的亮点。我省要求,须公开分配政策信息,且公开住房保障办事指南;须公开分配对象信息,包括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码(隐蔽部分号码)、申请住房保障类型、登记日期等;须公开分配房源信息,内容包括项目名称、保障房类型、竣工日期、住房套数、已分配套数、待分配套数等。分配程序信息、分配过程信息及分配结果信息,也均要求全公开。同时,《意见》要求,须公开保障房退出信息,内容包括:原保障对象姓名、原租购保障房类型、套型面积、所在建设项目名称等。
  
    我省要求,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分配和管理等信息公开前,要对公开后的社会反映及时研判,做好应对预案;公开后,要跟踪舆情,主动引导;加强有关法律法规宣传,引导社会公众依法合规按程序取得政府公开的信息。
  
    据悉,目前我省已将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纳入今年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巡查范围,实行年度目标责任管理。作者:苑明 汪晓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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