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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2年灌云县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申报条件
  • 资讯类型:政策法规  /  发布时间:2012-08-29  /  浏览:3386 次  /  

2012年灌云县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申报条件

一、申报廉租住房条件

1、具有县城常住城镇户口满三年以上的;

2、县民政部门、总工会认定城市低保、特困、低收入家庭一年以上的;低收入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702元;

3、无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

以上1、2、3条需同时具备。

二、申购经济适用住房条件

1、夫妇至少有一方具有县城规划区范围内常住城镇户口,且居住三年以上的;

2、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936元以下的;

3、无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以下的;

4、对城市房屋被征收(含城中村改造房屋征收)户申购经济适用住房的,被征收户家庭人口4人以内的,补偿费用须低于15万元,4人以上户(含4人)补偿费须低于18万元且无它处住房的;

5、1人户(单身)家庭申请人须年满35周岁。

以上1、2、3条须同时具备。

三、申报家庭需提供的材料

1、申请人夫妻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结(离)证、其他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廉租房申报户须携带低保证或特困证原件及复印件;

3、所在居委会出具的住房和收入证明。

申报地址:伊山镇南京路江苏恒驰大厦一楼(经济房申报8106室、廉租房申报8116室)

电话:88166102、88166107、

灌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来源于(灌云县房产管理政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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