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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出租屋成传销点 房东被罚
  • 资讯类型:楼市要闻  /  发布时间:2012-11-29  /  浏览:1835 次  /  

    出租房屋挣“稳当钱”,这是许多人的理财之道,然而将房子误租给传销分子的话,那么不仅难以获利还要承担法律责任。近日,新浦工商分局根据群众举报,在南极南路一居民区内端掉一传销窝点,在查处传销分子的同时,房东也被处以5万元罚款。

    日前,新浦工商分局接到举报电话称,一伙外地人盘踞在南极南路一处居民楼内,以“卖西服”为名大肆开展传销活动。接报后执法人员火速出击,在公安民警的配合下铲除了这个黑窝点,现场查获传销人员10名,其中B级头目一名。
 
    经查,这些人主要来自山西省永济市,平时除了“上课”就是挖空心思“拉下线”,据头目吕某交代,他们在此租房已有数月,这里是他们从事“洗脑”、“培训”的重要据点,仅他名下就已发展下线十余人,收受下线资金总计达9.8万余元。这伙传销分子用于传销的产品是西服(GIORGIO ARMANI,阿曼尼牌),每件要价3800元,每售出11份产品可得1200元回扣,如果发展一个下线还可得到500元提成。
  
    传销分子被查处的同时,该出租房的房东也被立案调查,并面临5万元的罚款。对此,他表示不解,他称自己拥有好几处房产,因为许多人说房屋不能长期空置,就想将房屋出租赚取租金。今年8月,他将房子租给吕某,这个人称自己是从事服装营销的。他便没再多问,每月只管收取1000元的房租。没想到才收了不到4个月的租金,如今却要面临5万元以上的罚款。
  
    据新浦工商分局执法人员介绍,按照《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该出租户的行为符合上述规定中“为传销行为提供条件”的相关描述。工商人员提醒房屋出租者,出租房屋时应仔细确定承租者的身份和用途,房东不能对租出去的房子不闻不问,如果被人用以从事传销等不法行为,还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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