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管理部、各科室、市区营业部、东部城区管理部,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各公积金受托银行,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了保持住房公积金均衡持续运行,更好地发挥公积金制度的互助和保障功能,进一步优化贷款审批流程、简化贷款手续、精简贷款材料,提高工作效率,切实做到便民惠民。现对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规定调整如下:
一、支持职工首次和改善性购房,暂停3次以上(含3次)公积金贷款申请,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申请人贷款次数分别计算。
二、取消“《产权证》取得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申请贷款”的规定,借款申请人须在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提交申请、签订借款合同。
三、贷款期限与借款申请人年龄之和统一为: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
四、简化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手续、精简贷款材料,取消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申请人的经济收入证明材料。
五、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调整为:贷款额度不超过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的10倍,且不超过单方最高额度,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申请人的贷款额度分别计算;同时调整提取还贷后公积金账户余额不得低于贷款余额的1/10。
六、根据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申请人的公积金平均月缴存额分别计算还款能力、确定贷款额度。获得贷款额度的借款申请人和共同借款申请人须为本市行政区域内公积金缴存人。
贷款额度计算公式:贷款额度=本人平均月缴存额(前12个月)×2.5×剩余工作月数
公式中:本人平均月缴存额等于前12个月月汇缴额之和除以12;所计算的贷款额度千元取整,且不超过单方最高贷款额度。
公式中:本人平均月缴存额等于前12个月月汇缴额之和除以12;所计算的贷款额度千元取整,且不超过单方最高贷款额度。
剩余工作月数为男性按60周岁减去申请时实际年龄计算、女性按55周岁减去申请时实际年龄计算,以月为单位取整。贷款期限由借款申请人在规定贷款期限内自行确定。
七、本通知未涉及的内容仍按原规定执行。
八、本通知自2013年6月1日起执行。2013年5月31日之前(含31日)签订购房合同的购房人,在2013年8月31日之前提出贷款申请的可按原规定执行。
来源于(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