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家庭在我市购买第二套及以下住房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职工家庭须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被认定为二套以上住房的,不予贷款。其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为“认房又认贷”。
为了继续发挥住房公积金住房保障作用,支持职工基本住房消费需求,继续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坚决遏制投机炒房,结合我市房地产市场及住房公积金资金运行情况,对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一、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下同)在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无住房且夫妻双方名下无住房贷款记录(包括商业住房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下同)的为首套住房。
职工家庭在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无住房且夫妻双方名下仅有1笔住房贷款记录的;以及在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缴存地仅有1套住房且夫妻双方名下无住房贷款记录或仅有同一套住房贷款记录的为第二套住房。
二、支持职工基本住房消费需求。支持职工刚性需求及改善型自住住房需求,职工家庭在我市购买第二套及以下住房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职工家庭须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被认定为二套以上住房的,不予贷款。
三、本通知自2019年7月5日起实施。商品房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提供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时间为准,存量房以提供的《不动产权证书》发证时间为准(市区以《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在2019年7月5日之前的,仍按调整前政策执行。
住房套数的认定标准为“认房又认贷”:
“房”为职工家庭(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下同)在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缴存地名下住房。
“贷”为职工家庭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和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
如职工家庭无住房贷款记录且在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无住房的为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
职工家庭仅有1笔住房贷款记录且无住房;在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缴存地仅有1套住房且无贷款记录;在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缴存地仅有1套住房且仅有同一套住房贷款记录。以上三种情形均分别为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
职工家庭住房贷款记录如何认定和查询?
“住房贷款记录”是指职工家庭在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中全国范围内的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和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信息系统中的贷款记录。职工家庭申请贷款时,授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和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信息系统查询,在连云港市申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通过其公积金缴存地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采集。来源:连云港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