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指南(存量房买卖)

因房屋买卖、互换、赠与、继承、受遗赠、房屋分割、合并、以房屋出资入股、法人或其他组织分立、合并等所导致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应当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一、受理提交材料

1、房屋转移登记申请表(现场签字);

2、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为个人应提交交易双方身份证,婚姻关系证明,申请人为单位应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或者机关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房屋登记询问表(现场签字);

4、房屋测绘报告;

5、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

6、房屋所有权证;

7、契税完税凭证;

8、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房屋买卖契约(现场签字)或者互换、继承、收遗赠、赠与、分割、合并公证书或者生效法律文书;

9、其他必要材料。划拨国有土地须先到国土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房改房须到房改部门办理房改允许出售审批手续;经工商部门确认的企业章程(股份公司或者有限公司);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决议(股份公司或者有限公司)或者职代会决议(集体企业);国资办同意出售批文(国有单位)等。

二、办事程序

申请→窗口受理→审核→记载登记簿→缮证→缴费→发证



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商品房)

 

因购买商品房当事人应当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一、受理提交材料

1、房屋转移登记申请表(现场签字);

2、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为个人应提交身份证,婚姻关系证明;申请人为单位应提交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或者机关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房屋登记询问表(现场签字);

4、房屋测绘报告;

5、商品房买卖合同;

6、维修资金凭证;

7、契税完税凭证;

8、购房发票(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

9、房屋所有权证(商品房初始登记证明);

10、其他必要材料。

二、办事程序

申请→窗口受理→审核→记载登记簿→缮证→缴费→发证



房屋补证登记

一、受理提交材料

1、登记申请表(现场签字);

2、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为个人应提交身份证,婚姻关系证明;申请人为单位应提交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或者机关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

4、房屋登记询问表(现场签字);

5、其他必要材料.

三、办事程序

申请→窗口受理→审核→记载登记簿→缮证→缴费→发证



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

因合法建造房屋或原有房屋首次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

一、受理提交材料

1、灌云县房屋登记申请表(现场签字);

2、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为个人应提交身份证,婚姻关系证明;申请人为单位应提交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或者机关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房屋登记询问表(现场签字);

4、房屋测绘报告;

5、实地查看记录;

6、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

7、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8、房屋已竣工的证明:自建民宅提供承建方出具的房屋已竣工证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验收备案证明,2008年7月1日前已实际交付使用的房屋,可提供安全鉴定报告;

9、其他必要材料。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300㎡以下或者证明造价30万元以下建筑不提供)或者施工合同(300㎡以上且造价30万元以下建筑提供)或者规划验收合格证明(2008年7月1日前竣工建筑)。

、办事程序

申请→窗口受理→审核→记载登记簿→缮证→缴费→发证



房屋抵押权(最高额)登记

 

一、受理提交材料

1、登记申请表(现场签字);

2、申请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复印件或者婚姻状况申明书(现场签字)及单身证明材料;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或者机关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委托书;

3、房屋登记询问表(现场签字);

4、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5、房屋所有权证;

6、(最高额)抵押合同;

7、主债权合同或者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的合同或其他登记原因证明材料(最高额授信协议);

8、房地产抵押价值书面协议及实地查看记录;

9、房地产估价报告(与第8项选收);

10、其他必要材料。如反担保合同;经工商部门确认的企业章程(股份公司或者有限公司);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决议(股份公司或者有限公司)或者职代会决议(集体企业)等。

二、办事程序

申请→窗口受理→审核→记载登记簿→缮证→缴费→发证



房屋抵押权(预购商品房抵押权)注销登记

 

经依法登记的房屋抵押权发生主债权消灭、抵押权已经实现、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等情形的,权利人应当申请抵押权(预购商品房抵押权)注销登记

一、受理提交材料

1、抵押注销登记申请表(现场签字);

2、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为个人应提交身份证,婚姻关系证明;申请人为单位应提交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或者机关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房屋登记询问表(现场签字);

4、房屋他项权证或房屋抵押预告登记证明;

5、证明房屋抵押权消灭的材料或还款证明材料;

6、其他必要材料。

二、办事程序

申请→窗口受理→审核→记载登记簿→缮证→缴费→发证



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

 

一、受理提交材料

1、登记申请表(现场签字);

2、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为个人应提交身份证,婚姻关系证明;申请人为单位应提交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或者机关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房屋登记询问表(现场签字);

4、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5、抵押合同;

6、主债权合同;

7、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

7、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

9、其他必要材料。

二、办事程序

申请→窗口受理→审核→记载登记簿→缮证→缴费→发证


代理咨询0518-88658868


帮助说明 | 法律声明 | 关于我们 | 收费标准 | 联系我们 | 留言咨询
办公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科技创业城2号楼1810室 投稿:285591243@qq.com
网站客服QQ:285591243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18-88658868)
苏ICP备17073412号
回顶部